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委关于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津科体〔2016〕69号)的文件规定,开始征集2018年度“支持国家级院所来津发展项目”,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或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单位,项目申报及承担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申报单位整建制迁入、建立产业化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工程应竣工并已正常开展科研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组织实施
由各区科委、功能区科技局牵头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负责填报《申报2018年度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附件1)。
申报单位要将拟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研发梗概的文字材料以及项目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各区科委、功能区科技局。同时,还应填写《申请财政资金审核意见表》(附件2)和《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经各区科委、功能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一并上报。
三、其他事项
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
联系人:市科委体改处 吴韡剑
电话:58326715、18002096715;
传真:58832927;电子邮箱:tigaichu2010@126.com
附件:
1.申报2018年度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
2.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申请财政资金审核意见表
3.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天津市科委体制改革处
2018年4月8日
附件1:申报2018年度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