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市委十届九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的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2016年特制定本细则。
目的:加强科技供给,增强科技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立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开放共享的新型大型科学仪器运行机制,鼓励为社会提供服务。
1、大型科学仪器?
大型科学仪器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购置时一般市场价格为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台或成套科学仪器资源(含配套附件或软件),并符合《科学仪器分类标准编码》中的名称类型,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特种检测仪器、工艺试验仪器、大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激光器、其他仪器等十五大类。
2、《天津市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认定的管理单位?
管理单位是指科研设施与大型科学仪器的拥有单位,主要包括:坐落在我市的中央和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专业研发平台(孵化器)等。
管理单位中由各级财政资助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应纳入开放共享平台,根据实际情况面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并接受天津市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的认定管理。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自创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区)发展,在双区内注册并拥有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的企业或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开放共享平台,接受平台的认定管理,同时其符合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对外服务,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共享服务补贴及评估奖励政策。
3、大型仪器服务补贴的范围是什么?
享受补贴的服务范围:经认定的管理单位通过使用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面向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企业在技术研发、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等科技研发活动中提供并完成的科学试验、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等服务。
4、企业如何获取大型科学仪器服务信息?
登录“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或“天津科服网”,经认定的管理单位(服务机构)和大型科学仪器信息均在网站发布。进入网站后可按单位名称、仪器名称、服务领域、产品名称、检测项目等关键字进行多角度分类检索,查找所需大型仪器,并通过仪器单位给出的联系方式直接联系。
天津市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公室是共享平台的工作机构,咨询电话:23314806、23302235
5、企业
企业拥有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台或成套科学仪器(非生产设备),能够出具科学数据,并具有对外服务资质;有固定的仪器机组人员,能够提供与大型仪器相关的分析测试和技术研发等科技服务,可以申请加入开放共享平台,接受平台的认定管理(认定条件同2.)。经认定的企业,其符合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对外服务,享受共享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