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市委十届九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的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加强科技供给,增强科技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立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开放共享的新型大型科学仪器运行机制,特制定《天津市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
2016年12月
(主动公开)
《天津市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津科财[2016]1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