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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17:39:2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提高我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利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津科规〔2021〕2号)、《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津科基〔2022〕1号)的要求,开展2020-2021年本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考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本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确定共享服务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以各级财政资金(含市级、区级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所在的管理单位。鼓励以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社会资金等)全额购置、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所在管理单位参加评估。考核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对管理单位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研仪器在2020-2021年度的共享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一)开放共享情况

包括仪器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及信息的及时更新率、仪器设备入网率、仪器设备年平均开机机时;

(二)共享服务成效

包括共享工作服务量(年度共享服务机时、年度平均用户数、年度平均服务收入)、共享服务创新性、服务于重点科技创新和重大事件情况、典型案例;

(三)共享服务管理水平

包括单位的组织保障与激励措施、内部的服务质量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技术人员技能培训情况、线上平台服务保障水平);

(四)京津冀协同创新情况

包括年度服务京冀企业数、典型案例、京津冀协同活动组织/参与情况。

四、考核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通过天津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优秀管理单位,在共享平台中给予“优秀共享单位”标识,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推广。

五、考核周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有关要求

(一)管理单位

1、信息备案。2022年4月27日前,各管理单位应通过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tjlab.tten.cn)组织完成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信息报送与更新工作,各管理单位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考核评价。请相关单位下载附件2,填报《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考核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考核报告的Excel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skjjjcc@tj.gov.cn。

(二)组织单位

市科技局负责我市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完成组织填报、数据审核、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联系人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李 堃 022-58832877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邳文君 022-23532900-821  

附件1:2020-2021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2:管理单位开放共享年度考核报告(2020-2021)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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