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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17:34:5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精神,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投入大型科研仪器的家底和共享利用情况,深入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与开放共享,强化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工作协同,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资源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和内容

  

  2021年度资源调查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科技资源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单台(套)原值30万元以上且建账(购置)日期在2010年以后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资源调查数据标准时点是20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

  

  二、工作渠道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为2021年度资源调查的工作平台,右侧设立了“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模块(以下简称“资源调查系统”)。各填报单位登录资源调查系统,进行设备信息的录入、完善,填报资源概况信息、仪器设备信息、生物种质资源信息等。

  

  三、工作安排

  

  1.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本次资源调查的组织、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

  

  2.报送联系人。各填报单位于2021年6月21日中午12点前反馈本次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联络人信息表(详见附件2)。

  

  3.视频培训。市科技局将于2021年6月21日14:00-15:30举办视频培训。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4.其他时间节点。各填报单位于2021年7月2日前组织完成本单位资源调查信息填报和数据核查,并通过资源调查系统提交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资源调查工作对深化科技平台建设、辅助科技管理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年度资源调查数据填报的时效性以及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本次调查将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请相关单位做好核查准备。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李 堃 58832877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邳文君 23532900-821

  

  传真:58832981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邮箱:skjjjcc@ttj.gov.cn

  

  附件:1.2021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单位名单

  

  2.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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