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视察时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科研仪器设备利用效率,助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按照《天津市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津科财〔2016〕154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18-2019年度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单位,利用本单位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为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本市自创区/自贸区企业或机构提供的服务给予补贴支持。
2、依据上述服务的费用(属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检测、计量、检定、校准、评估、评价产生的费用除外),给予每个服务机构不超过服务费用40%、最高5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贴。
3、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总体建设,管理单位面向京、冀企业提供的大型仪器服务纳入补贴政策范围。
二、补贴时间段: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以服务机构开具收费票据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1、大型仪器服务补贴申请书(附件1)、服务清单(附件2);
2、面向本市科技型企业、本市自创区/自贸区企业或机构、北京市/河北省企业提供服务的发票复印件;
3、每张发票附大型仪器检测项目、数量及费用的相关证明,包括检测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研发合同、科研项目合同等。
四、申报截止时间
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
受理机构:大型仪器管理办公室
受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云南路门
联系人:毛逢春、刘萌萌、周晨光、王頔
受理电话:23314806、23113051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基础处 张晓红 58832877